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以其他國內賽會取代運動成績優良甄試採計之賽會彙整表

本表係依據111年4月22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15036號函辦理。

一、本表取代賽會之辦理時間以110年4月23日至111年4月15日期間為限(即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後至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

二、本表適用申請對象以110學年度應屆畢業之國九、高三學生,且已完成報名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者為限(競技啦啦隊種類除外),並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一:

A.受COVID-19疫情確診或受疫情影響依規定不得參與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並持有「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參賽資格證明」及符合本表所列之取代賽會最優級組前八名成績。

B. 受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延期辦理運動種類之參賽者【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跆拳道(對打)、軟式網球、空手道、拳擊、角力、自由車(公路、計時、登山賽)、木球、輕艇(龍舟)、擊劍、卡巴迪等,共計15項】,及符合本表所列之取代賽會最優級組前八名成績。

三、因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羽球、軟式網球、木球等4項運動種類已完成資格賽,限已取得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資格賽前八名成績者(桌球、木球個人項目則為前十六名),方可另依本表所列之取代賽會成績名次作為參採甄試加分之成績。

四、前開桌球、羽球、軟式網球、木球等4項運動種類已完成會內賽資格賽前八名之項目,如無法另取得本表所列之取代賽會成績名次作為甄試加分之成績,一律以簡章第11點所定第六級(加5%)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