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所定升學方式如下:
甄審 甄試 單獨招生 大學轉學考 由委員會辦理試務工作 各校自行辦理
另依本辦法第18條「本部依本辦法辦理甄審及甄試,必要時得委託機關(構)或學校為之」。
本年度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為專責學校並成立委員會,辦理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之試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