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審、甄試升學管道說明

法源依據: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適用對象:

國中組:國民中學及其附設補習學校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高中組: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進修學校學生,升學大學或二年制專科學校。

報名程序:

考生逕行向就讀學校(或原畢業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彙整所有考生資料並予初審後,至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作業系統」辦理報名。

甄審、甄試管道說明

# 甄審 甄試
申請資格 獲得國際性正式錦標賽成績
(符合本辦法第4、5、7條、第21條之2第1項之條款)
1. 獲得全國性以上之賽事成績
(符合本辦法第6、8條、第21條之2之條款)
2. 「甄審」資格得報考「甄試」。
資格有效年限 最近3年內獲得之運動成績(112學年度起,當年度報名截止日前3年) 最近2年內獲得之運動成績(112學年度起,當年度報名截止日前2年)
學科考試 1. 高中組:考國文、英文、數學3科。
2. 國中組:採計會考成績。
術科檢定 運動項目屬「團體競賽」,應參加術科檢定。
(以113學年度簡章為例:籃球、排球、網球、軟式網球、羽球、棒球、壘球、桌球、足球、橄欖球、合球、手球、木球、曲棍球、槌球、劍道、水球、直排輪曲棍球、有氧競技體操、巧固球、拳球、輕艇水球、滾球、飛盤、卡巴迪、藤球、沙灘手球、慢速壘球、室內曲棍球、五人制足球、3對3籃球,共31種)
錄取分發 以各校所提運動種類、各科系名額及條件為限,並參考學生志願及運動、學業成績予以分發。
分發原則依運動成就符合之條款、加分名次之等級順序分發,如相同時依其次成就高低順序進行分發,依此類推。
1. 應參加學科考試(國中組採計會考成績),其運動項目屬團體競賽者,並應參加術科檢定,再按運動等級、學科成績高低及志願順序分發;分發以各校所提運動種類、各科系名額及條件為限。
2. 總分=學科成績(國中組採計會考成績)+運動成績等級加分比例(詳見簡章)優待(5%-50%)
招生名額 「外加」方式。(即不納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招生名額內) 「內含」方式。(即納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招生名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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