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14年8月28日院臺規字第1145016435號公告,「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4條第10款第6目所列「教育部」之權責事項,自114年9月9日起改由「運動部」管轄。
二、依運動部115年7月20日運競(六)字第1150020450號函,有關前開規定認可公告之國際賽會,說明如下:
(一)115學年度第2次甄審採認國際賽會期間為115年5月5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
(二)經運動部函復,前揭期間內無認可公告之國際賽會。
三、請有意報名115學年度第2次甄審之學生留意,並依簡章所定資格、採認國際賽會及相關規定辦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