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12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第4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並經本委員會112年6月21日運優字第1123800036號公告放榜。
2、請各考生依「錄取分發學校」之報到程序辦理報到(報到時程由錄取學校另行通知)或放棄,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高中(職)考生如未辦理放棄,不得參加112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3、榜單內容如有爭議,以本委員會正式函文各校之名單為準。
4、如對成績有疑義,請依簡章之規定於112年6月30日下午5:00期限前以親自或以中華郵政限時掛號送達本委員會提出複查申請(郵寄非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