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21951號函辦理。
申請對象:考生若屬「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之「自主防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仍須依規定參加甄試學科考試及術科檢定,並申請隔離試場應試。
申請期限:考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即日起至111年6月17日(五)下午5時前提出申請。
隔離試場注意事項:
◆考生自踏入校園起,即進入因應隔離試場設置所劃設之「防疫管制區」,即需遵從試務人員指引,依規劃之特定動線移動。
◆考生至當日考試結束前,不得擅自離開,若有特殊情事,方得由相關醫療人員戒護離開。
◆考生不得提早交卷。
◆考生休息、用餐應於該試場進行,用餐使用隔板並不得交談。
◆如考生下午須進行術科檢定,中午餐點提供代訂便當服務,請當日備100元訂購便當。
自主防疫(0+7)切結書下載: PDF檔 WORD檔 ODT檔
※如有列為 6月 18日 (含 )以前確診尚未解除隔離、快篩陽性未於 6月 18日 (含 )前經 PCR檢驗及未獲 PCR檢驗結果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考試期間代表國家參加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4、7條賽會者,將另行公告補考措施。
由考生或家長或監護人填寫隔離試場申請書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本委員會申請,申請書傳送後請於上班時段來電確認。
傳真號碼:04-22250758,電子郵件信箱:hsw314@gm.ntus.edu.tw,聯絡電話:04-22213108轉2152,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