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運動績優生甄試「學科考試」考生注意事項及場地配置圖

1、參加學科考試時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及健康聲明切結書
2、准考證遺失者可於6月17日前至本校「招生組」辦理補發作業,或於6月18日學科考試當日,考試開始前至鶴鳴樓1樓補發。
(補發准考證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與報名表同式照片一張)
3、考試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鶴鳴樓 (位於臺中市北區雙十路與力行路口)
4、考試期間請注意交通情況,考生請寬估到場時間以免遲誤。
5、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6月18日(含)以前確診尚未解除隔離、快篩陽性未於6月18日(含)前經PCR檢驗及未獲PCR檢驗結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請配合留在家中,不得應試。
(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除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以外,比照「學科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 辦法」第十五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2)考生進入考場時,須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准考證,配合體溫量測及黏貼識別貼紙,如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由試務工作人員協助就醫或移至防疫試場應考。
(3)未量體溫或無識別貼紙之考生不得進入試場,考生請提前到達考場,以免影響應試權益。
(4)考生一律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應試,考試過程試務工作人員查核身分時,請配合暫時取下口罩。
(考生於試場內考試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監試委員核對考生資料時,須配合監試委員指示,暫時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屢經勸導仍故意不佩戴口罩或故意不配合查驗身分者,比照「學科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十五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5)考試前,不開放考場查看,請考生預先於網站查看試場位置圖;學科考試當日早上7:30起開放考生量測體溫進入考場。
(6)為減少考場人潮、降低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禁止陪考人員進入考場。

 

111學年度運優高中甄試因COVID-19影響而無法應試之補考措施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21951號函辦理。

111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試(以下簡稱111運動績優甄試)試務期間,已完成111運動績優甄試報名,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因而無法於考試舉行時間應考報考科目,或是已參加考試但無法全程完成的考生,得參加111運動績優甄試補考,以保障考試權益;若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補考,則退回原報名費。

一、 補考資格
已完成111運動績優甄試報名考生,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參加111年6月18日(六)甄試,或是已參加考試但無法全程完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具備補考資格:
(一) 6月18日(含)以前確診尚未解除隔離、快篩陽性未於6月18日(含)前經PCR檢驗及未獲PCR檢驗結果者,不能參加考試。
(二) 經111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勾稽比對,確認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個案者。
(三) 上述二類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在考試期間確診(在考試日,尚未解除隔離)、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等考生,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將依規定處置,並取消考試資格。
(四) 考試期間代表國家參加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4、7條賽會者。

二、 補考申請暨審核
(一) 補考申請作業
1. 日期:即日起至111年6月18日(六)。如為111年6月18日考試當日接獲確診通知者,則申請日延長至111年6月21日(二)。
2. 說明:
(1) 經本會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勾稽比對,確認正式考試期間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個案且於補考期間可解除檢疫、隔離者,由本會通知申請補考。
(2) 正式考試期間因確診(在考試日,尚未解除隔離)而無法應試或無法全程完成者,應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舉證說明,向本會提出申請;申請者可為本人或監護人。
(3) 如為111年6月18日考試當日接獲確診通知者,申請資格如下:
A. 僅參加學科考試:為當日學科考試結束前收到確診通知。
B. 術科檢定:為當日該運動種類術科考試結束前收到確診通知。
(二) 補考審核作業
1. 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由本會審查考生之申請與必要之相關證明文件後,彙整名冊提送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並於111年7月7日(四)通知考生。
2. 為確診(在考試日,尚未解除隔離)者,經提出申請後,若可於補考考試日前向本會提供痊癒之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後即可參加補考。
(三) 相關文件可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傳真號碼:04-22250758,電子郵件信箱:hsw314@gm.ntus.edu.tw,連絡電話:04-22213108轉2152。

三、 辦理科目
補考考生報考之科目,與正式考試相同。

四、 考試日期
(一) 學科考試:111年7月14日(四)

時間/日期

1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備註
下午 12:55 預備鈴響 13:20截止入場
13:30始可出場
13:00~14:00 國文
14:25 預備鈴響 14:50截止入場
15:00始可出場
14:30~15:30 數學
15:55 預備鈴響 16:20截止入場
16:30始可出場
16:00~17:00 英文

(二) 術科檢定:111年7月15日(五)上午9時30分起,於各運動種類檢定場地舉行。

五、 考試地點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臺中巿北區力行路270號),本次補考不寄發考試通知,但會於111年7月11日(一)發通知簡訊,當日並公布考試地點,同時登載於本會網站https://lulu.ntus.edu.tw,考生可自行查覽或列印。

六、 應考規則
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依111學年度考試簡章規定;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與正式考試相同。

七、 考生成績計算與通知
為採計成績的一致性,參加補考考生,無論是否已有正式考試任一科目成績皆不予計算,所有科目成績均以補考成績計算;考生補考成績通知單於111年7月29日(五)寄發。

八、 申請補考成績複查
申請手續依照111學年度考試簡章成績複查辦理,補考成績申請複查截止日為111年8月4日(四)前(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九、 預訂補考作業日程規劃表
相關補考試務作業日程屆時會因應疫情發展,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規範進行適當調整,並即時公告周知。

日期(星期) 項目
111.06.15(三) 公布補考措施
111.06.15(三)~111.06.18(六) 補考申請
111.07.07(四) 通知審核結果
111.07.14(四)~111.07.15(五) 補考考試
111.07.18(一) 公布補考試題與選擇(填)題參考答案
111.07.29(五) 寄發補考成績通知單
111.08.04(四) 申請補考成績複查

111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績優學生升學輔導甄試「考生隔離試場應試」申請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21951號函辦理。

申請對象:考生若屬「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之「自主防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仍須依規定參加甄試學科考試及術科檢定,並申請隔離試場應試。

申請期限:考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即日起至111年6月17日(五)下午5時前提出申請。


隔離試場注意事項:

◆考生自踏入校園起,即進入因應隔離試場設置所劃設之「防疫管制區」,即需遵從試務人員指引,依規劃之特定動線移動。

◆考生至當日考試結束前,不得擅自離開,若有特殊情事,方得由相關醫療人員戒護離開。

◆考生不得提早交卷。

◆考生休息、用餐應於該試場進行,用餐使用隔板並不得交談。

◆如考生下午須進行術科檢定,中午餐點提供代訂便當服務,請當日備100元訂購便當。


隔離試場申請書下載:   PDF檔   WORD檔   ODT檔

自主防疫(0+7)切結書下載:  PDF檔   WORD檔  ODT檔

附件-確診者(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的起訖日期計算

附件-甄試考生受疫情影響情形通報個案

※如有列為 6月 18日 (含 )以前確診尚未解除隔離、快篩陽性未於 6月 18日 (含 )前經 PCR檢驗及未獲 PCR檢驗結果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考試期間代表國家參加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4、7條賽會者,將另行公告補考措施。

由考生或家長或監護人填寫隔離試場申請書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本委員會申請,申請書傳送後請於上班時段來電確認。

傳真號碼:04-22250758,電子郵件信箱:hsw314@gm.ntus.edu.tw,聯絡電話:04-22213108轉2152,黃小姐。

111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績優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如對於所提運動成就之學科考試加分級別有疑義者,請於15日中午前來電與委員會確認。

2、關於考生申請參加甄試時所提之運動成績分成六等級予以優待,
第一級加學科成績50 %,第二級加學科成績40 %,
第三級加學科成績30 %,第四級加學科成績20 %,
第五級加學科成績10 %,第六級加學科成績5 %。
分級標準請參考「111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績優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簡章。

3、獎狀正本及甄試考生准考證(甄審考生無准考證),寄發作業於6月8日後寄發各學校。
【如各校承辦人員有發現錯擲之證件資料,煩請寄回本會(404臺中市雙十路一段16號),謝謝您的協助!】
聯絡電話: 04-22213108轉2152,黃小姐。

4、提醒:甄試學科考試及術科檢定調整為1日(6月18日)辦理。

5、甄審甄試錄取分發結果將統一於7月5日公告放榜。

考生請留意本試務網頁發布之相關訊息,以掌握最新考試動態及預為因應。

111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審查結果

111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績優學生升學輔導甄試-學科考試及術科檢定調整為1日(111年6月18日)辦理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20451號函辦理。

因應疫情,本年度甄試學科考試及術科檢定考試,調整為1日(111年6月18日)辦理,
詳細時間如下:
一、學科考試日期及時間:

時間/日期 111年6月18日
(星期六)
備註
上午 08:25 預備鈴響 08:50截止入場
09:00始可出場
08:30-09:30 國文
09:55 預備鈴響 10:20截止入場
10:30始可出場
10:00-11:00 數學
11:25 預備鈴響 11:50截止入場
12:00始可出場
11:30-12:30 英文

二、術科檢定:111年6月18日下午2時30分起於各檢定場地舉行。

三、詳細考場位置及試場分配表,預定於111年6月16日公告。

四、相關修正後試務日程時間如下:

1.學科考試日期:111年6月18日(六)

2.術科檢定日期:111年6月18日(六)

3.學科考試(補行考試):111年7月14日(四)

4.術科檢定(補行檢定):111年7月15日(五)

5.國中-甄審甄試錄取學生向錄取學校辦理報到:111年7月21日(四)

6.國中-甄審甄試錄取學生辦理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111年7月25日(一)

其他事項請參閱簡章規定。

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以其他國內賽會取代運動成績優良甄試採計之賽會彙整表

本表係依據111年4月22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15036號函辦理。

一、本表取代賽會之辦理時間以110年4月23日至111年4月15日期間為限(即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後至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

二、本表適用申請對象以110學年度應屆畢業之國九、高三學生,且已完成報名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者為限(競技啦啦隊種類除外),並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一:

A.受COVID-19疫情確診或受疫情影響依規定不得參與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並持有「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參賽資格證明」及符合本表所列之取代賽會最優級組前八名成績。

B. 受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延期辦理運動種類之參賽者【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跆拳道(對打)、軟式網球、空手道、拳擊、角力、自由車(公路、計時、登山賽)、木球、輕艇(龍舟)、擊劍、卡巴迪等,共計15項】,及符合本表所列之取代賽會最優級組前八名成績。

三、因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羽球、軟式網球、木球等4項運動種類已完成資格賽,限已取得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資格賽前八名成績者(桌球、木球個人項目則為前十六名),方可另依本表所列之取代賽會成績名次作為參採甄試加分之成績。

四、前開桌球、羽球、軟式網球、木球等4項運動種類已完成會內賽資格賽前八名之項目,如無法另取得本表所列之取代賽會成績名次作為甄試加分之成績,一律以簡章第11點所定第六級(加5%)辦理。